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,高新区新城建设局:
按照《中共乐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乐山市人才政策“嘉”十条〉的通知》(乐委人才办〔2024〕7号)精神,现将《〈乐山市人才政策“嘉”十条〉安居“嘉”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政策兑现落实。
《乐山市人才政策“嘉”十条》安居“嘉”实施细则.pdf
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乐山市财政局
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4月9日